代理须向客户提供土地查册结果的文本

2021-11-04

处理住宅物业买卖的地产代理从业员,在紧接临时买卖合约订立之前,须就该物业进行土地查册,并向准买家提供一份该土地查册结果的文本,同时告知准买家该物业有否涉及已注册的产权负担,否则该从业员有机会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地产代理及两名营业员安排一名准买家视察一个住宅物业。买卖双方就物业售价达成共识后,三人安排准买家订立临时买卖协议(「临约」),并向其提供临约副本及地产代理协议,却没有提供该物业的土地查册副本。

数日后,其中一名营业员透过手机实时通讯软件向准买家发送该土地查册的文件副本,准买家发现该物业注有一项押记令的产权负担,遂致电该营业员查询,该营业员此时才解释卖方正处理解除该押记令。

及至准买家签订正式买卖协议后,买方律师仍未收到该债务已清还的证明文件,准买家最终决定取消交易。准买家怀疑三名涉事从业员刻意向其隐瞒该物业有一项已登记的押记令,于是向监管局作出投诉。

个案其后由监管局进行调查及纪律研讯,结果,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裁定三名从业员违反《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第13(4)条,未有在紧接临约订立前,向买方提供一份就该物业在土地注册处进行的土地查册结果的文本。同时,三人在处理该物业的买卖交易中,没有告知买方该物业附有一项未获遵从的法庭命令,及/或没有提醒买方有关购买该物业所涉及的风险,及/或没有建议买方在进行交易前应先就有关风险寻求法律意见,因此,委员会裁定三人违反了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第3.4.1段,即「作为代理或受委托为代理的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保障和促进客户的利益、按照地产代理协议执行客户的指示,并对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因应个别持牌人的过往违规记录,个案中三名从业员均被纪律委员会谴责,同时被判罚款共11000至13000元不等,并于他们的牌照上附加条件,要求他们于24 个月内取得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下的24个学分。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