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行业名声受损

2022-07-08

地产代理应时刻谨记保持专业态度,绝不可向客户/准客户发出骚扰或具侮辱性的讯息,否则有机会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准买家透过某地产代理公司的流动应用程式查询一个载于该程式内的住宅物业。该地产代理公司指派一名持牌地产代理处理该查询,该代理便即日以手机通讯软件发送数则讯息联络该准买家。然而,该代理因为该准买家在翌日仍未回复他,便向该准买家发出具悔辱性的讯息。该准买家收到这些讯息后,遂向监管局作出投诉。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地产代理不应向准买家发出具侮辱性的讯息,违反了《操守守则》第3.7.2段,即「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避免做出可能令地产代理行业信誉及/或名声受损的行为。」

考虑到个案的性质及该地产代理的违规纪录,纪律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名地产代理,并暂时吊销其牌照一星期。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