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於行人路上擺放廣告牌

2022-10-05

地產代理公司應緊記,不可於行人路上擺放廣告牌,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監管局於巡查期間發現某地產代理公司於行人路上擺放了兩個不同的廣告牌,對路人造成阻礙或不便。而其中一個廣告牌涉及一個一手住宅樓盤,但該公司於發出此廣告前並未取得該一手樓盤賣方的書面同意。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地產代理公司違反了《操守守則》第3.7.2段,即「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避免做出可能令地產代理行業信譽及/或名聲受損的行為。」同時,因該地產代理公司於發出一手物業廣告前並未取得有關賣方的書面同意,違反了《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9(2)條。

考慮到個案的性質及該地產代理公司的違規紀錄,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該公司,並向其罰款共44000元。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