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须进行客户尽职审查

2022-12-12

地产代理必须遵循《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及地产代理监管局所发出的相关指引,在处理物业买卖时,须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低物业交易涉及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当中包括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即识别及核实客户的身份,否则有机会被监管局纪律处分。

监管局职员于巡查期间要求一间地产代理公司提供由其促成的物业交易纪录及相关文件。在检视该些文件后,监管局职员发现该地产代理公司于两宗一手住宅项目的交易中,未有在与卖方法团建立业务关系前,完成核实该卖方法团的身分。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地产代理公司没有遵守执业通告(编号18-01(CR))的指引,即「持牌人必须执行客户尽职审查:(a)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b)在为客户执行涉及相等于合共价值120,000元或以上的款额的任何非经常交易之前,不论该交易是以单一次操作执行,或是以持牌人觉得是有关连的若干次操作执行」

因此,该地产代理公司违反了《操守守则》第3.2.1段,即「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熟悉并必须在执业时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其附属法例、本操守守则,以及由监管局不时发布的所有其他指引。」

考虑到个案的性质及该地产代理公司的违规纪录,纪律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地产代理公司及向其罚款10000元。

刊载于「头条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