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牌照须披露刑事定罪记录

2023-01-04

在申请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时,申请人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数据;否则,申请人可能会触犯刑事罪行并被警方起诉,因此而留下案底。

一名营业员向地产代理监管局提交营业员牌照申请及其后的续期申请时,从没有在其牌照申请表中披露其刑事定罪记录。其后,监管局在一次抽查中发现,该营业员在首次申请营业员牌照前,曾被裁定管有违禁武器及其他罪行罪名成立。根据《地产代理条例》,在申请牌照时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数据属刑事罪行,因此,监管局将个案转介警方跟进。

经警方调查后,案件交由法庭审理。结果,法庭裁定该名营业员罪名成立,判处其监禁六个月、缓刑三年。

另一方面,地产代理监管局认为这涉及严重的诚信问题。由于该营业员被认为并非《地产代理条例》所指的持有营业员牌照的适当人选,其牌照被监管局牌照委员会撤销。

任何人士如有任何刑事纪录,必须在向监管局申请牌照时作出披露,除非他所犯的罪行是夹附于补充表格的「无须向地产代理监管局申报的轻微罪行列表」所列的轻微罪行。

刊载于「头条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