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平台上披露客户的个人资料

2023-07-12

持牌地产代理及营业员应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以及由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有关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资料的指引。否则,有可能被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持牌营业员在处理物业租赁时取得租客的个人资料,包括其身份证号码及职员证副本,作为向业主提供的工作证明。租客与业主签订为期两年的租约,数月后,租客要求提前终止租约,但被业主拒绝。其后,租客停止缴付租金。

该名营业员获业主授权处理物业事宜,遂自行决定在社交平台上发布遮盖了部分资料的租客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及职员证副本。租客发现该帖文后,向私隐专员公署及监管局作出投诉。在监管局调查期间,该名营业员承认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贴文,藉此代表业主逼使租客缴付租金。私隐专员公署调查亦发现该营业员在事件中涉及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附表一的保障资料第3原则的规定。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营业员没有遵守监管局发出的执业通告(编号13-05(CR)),在没有取得租客的同意下,在社交平台上披露租客的个人资料。因此,该营业员违反了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第3.2.1段:「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熟悉并必须在执业时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其附属法例、本操守守则,以及由监管局不时发布的所有其他指引。」

考虑到个案的性质及该营业员的违规纪录,纪律委员会决定谴责他,罚款共12000元,暂时吊销其牌照一个月,并要求他在12个月内取得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下的12个学分。

刊载于「头条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