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与佣金

2016-04-11

一直以来,监管局的《操守守则》规定「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紧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并须避免从事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作业方式。」随着《竞争条例》落实,何谓「公平竞争」 ,再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局方也就此而在月初发出新执业通告,提醒代理应如何避免违反有关条例。

新通告推出后,大家最关心提及佣金的地方。首先法例从没有规定代理佣金金额、比率、上限或下限,局方曾多次重申佣金多少由代理与客户协议,是可加可减,符合《竞争条例》精神。如有多过一间代理公司联手或有共识地划一收取同一个佣金比率或商会建议会员划一收费,可能违反该条例下「第一行为守则」。笔者明白经营困难,不少业界希望有固定收费保障收入,但局方岂可带领业界违反该守则?环观其他专业行业服务在市场经济下很少出现所谓「固定收费」。如物业交易所涉律师行、银行、装修师傅和搬屋公司,就算多年前或出现「行规」收费,今日已不复现。他们并非用低价吸客,服务质素及口碑同样重要,如你会找朋友推介装修师傅和搬运公司等。地产代理的推广策略不应只着重佣金水平,而是服务及产品质素。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