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與佣金

2016-04-11

一直以來,監管局的《操守守則》規定「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緊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並須避免從事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作業方式。」隨着《競爭條例》落實,何謂「公平競爭」,再不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局方也就此而在月初發出新執業通告,提醒代理應如何避免違反有關條例。

新通告推出後,大家最關心提及佣金的地方。首先法例從沒有規定代理佣金金額、比率、上限或下限,局方曾多次重申佣金多少由代理與客戶協議,是可加可減,符合《競爭條例》精神。如有多過一間代理公司聯手或有共識地劃一收取同一個佣金比率或商會建議會員劃一收費,可能違反該條例下「第一行為守則」。筆者明白經營困難,不少業界希望有固定收費保障收入,但局方豈可帶領業界違反該守則?環觀其他專業行業服務在市場經濟下很少出現所謂「固定收費」。如物業交易所涉律師行、銀行、裝修師傅和搬屋公司,就算多年前或出現「行規」收費,今日已不復現。他們並非用低價吸客,服務質素及口碑同樣重要,如你會找朋友推介裝修師傅和搬運公司等。地產代理的推廣策略不應只著重佣金水平,而是服務及產品質素。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