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协议

2013-09-16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代理获客户委托处理住宅物业买卖或租赁时,必须与客户订立「地产代理协议」。

多年来,地产代理监管局致力推广这方面讯息,但仍不时有代理反映,有客人、尤其是放盘业主,不愿签署协议。就此,我特别想解释签署协议的重要性。

据代理反映,部分业主嫌麻烦拒绝签订「地产代理协议」,其实,这样除代理违反《地产代理条例》,业主也可能会失去应有法律保障。假设代理为客户行事期间出现争拗,届时便无凭无据,有理说不清!在没有签订协议下,物业放盘价便有可能引起争拗。

另外,有关视察物业、分销放盘安排,成交后应付佣金,以至代理涉及权益披露等,都是不容轻视环节。故订立协议,便可厘清代理与客户间之权责,双方都有保障。

为了加强向消费者推广签署「地产代理协议」的重要性,监管局今年特别制作一段以签署「地产代理协议」为主题的宣传短片,令更多市民明白签署协议对双方均有保障。市民如想了解协议格式及内容,可到监管局网站下载。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