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協議

2013-09-16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代理獲客戶委託處理住宅物業買賣或租賃時,必須與客戶訂立「地產代理協議」。

多年來,地產代理監管局致力推廣這方面訊息,但仍不時有代理反映,有客人、尤其是放盤業主,不願簽署協議。就此,我特別想解釋簽署協議的重要性。

據代理反映,部分業主嫌麻煩拒絕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其實,這樣除代理違反《地產代理條例》,業主也可能會失去應有法律保障。假設代理為客戶行事期間出現爭拗,屆時便無憑無據,有理說不清!在沒有簽訂協議下,物業放盤價便有可能引起爭拗。

另外,有關視察物業、分銷放盤安排,成交後應付佣金,以至代理涉及權益披露等,都是不容輕視環節。故訂立協議,便可釐清代理與客戶間之權責,雙方都有保障。

為了加強向消費者推廣簽署「地產代理協議」的重要性,監管局今年特別製作一段以簽署「地產代理協議」為主題的宣傳短片,令更多市民明白簽署協議對雙方均有保障。市民如想了解協議格式及內容,可到監管局網站下載。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