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协议电子化

2014-02-17

马年伊始,笔者希望鼓励业界,纵然面对艰难的经营环境,也要保持乐观和积极的心态面对挑战;监管局也会同样坚守岗位,并研究新措施协助业界,推动业界的专业化发展。

一直以来,地产代理受客户委托买卖或租赁住宅物业,必须与客户订立「地产代理协议」,而协议通常是使用传统纸张文件形式。近年,随着资讯科技发展迅速,透过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沟通,已变得十分便利和普遍,业界也曾向监管局反映,希望可通过电子方式和客人签立地产代理协议,有利于弹性安排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事实上,香港法例也赋予电子纪录及电子签署跟纸张文件上的纪录和签署同等的法律地位。

因此,监管局认为在符合监管局订明的要求下,以电子方式签立订明地产代理协议也可以接受,并计划今年发出相关的执业通告及提供地产代理协议电子表格,以协助业界了解如何以电子方式和客户签立地产代理协议,以符合《地产代理条例》的要求。

笔者期望,新措施可以鼓励业界与时并进,善用资讯科技,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和便利服务,在淡市中仍然维持专业。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署理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