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都知道,針對劏房租賃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下稱《條例》)第 IVA 部已於 2022 年 1 月 22 日起生效。不單止租客和業主要留意他們在《條例》下的權利和義務,地產代理在處理此類租賃時亦應擔當重要的角色。
就此,監管局發出了一份執業通告,為持牌地產代理提供務實指引及規範。筆者希望在此分享一些有關該通告的重要內容。
一般來說,地產代理必須確保客戶充分了解他們在交易中的行事身份是代表租戶及/或業主、有關租住權保障和租金規管要求,以及《條例》下每項隱含的強制性條款。他們亦須提醒客戶相關罪行和規定的公用設施及服務的分攤款項。如地產代理代表業主行事,他們亦應安排加蓋印花及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
監管局就持牌地產代理處理劏房租賃時的主要職責製作了一份宣傳單張,該單張可在監管局的網站下載或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除了持牌人外,筆者亦鼓勵市民按此參閱該單張,以更全面地了解地產代理的工作範疇,特別是有意委托持牌地產代理代為處理此類租賃的租客和業主,從而出精明的決定,保障自身權益。
此外,如租客及業主對《條例》有任何疑問,可參考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www.rvd.gov.hk)、致電該署熱線2150 8303或考慮徵詢法律意見。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