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市民選擇租樓居住而不置業。很多時,準租客為求盡快租到心儀單位,在揀選物業時往往忽略一些潛在風險。為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筆者在此提醒各準租客在物業租賃時需注意的一些要點。
首先,在物色物業時,準租客需留意某些住宅物業設有出租限制。例如公共租住房屋(即俗稱「公屋」)是不准分租的,而資助出售房屋計劃轄下的單位,以居者有其屋計劃為例,因受《房屋條例》所限,必須在單位的轉讓限制解除後才可出租。
當準租客選好心儀的物業後,需留意物業是否附有拆卸或修正違例建築工程的建築令。違例建築工程在「劏房」或舊式樓宇頗爲常見,租客如居於這些帶有違例建築工程的物業,可能帶有潛在的安全問題,而政府亦有可能行使權利收回土地或封閉物業等。
另一方面,準租客亦要留意物業有沒有未解除的按揭。一般銀行的按揭契約訂明,業主須獲銀行同意,才可將已按揭的物業出租,否則銀行不會認可租客的租住權。若業主未獲銀行同意便出租單位,日後業主一旦停止供款,而銀行沒收出租單位的話,租客將無權繼續租住,並可能無法討回按金。
準租客除了要留意以上的潛在風險外,地產代理在處理物業交易時,亦要留意物業存在的風險和可能會導致的問題,並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客戶利益。當中包括在緊接租約訂立之前,就物業進行土地查冊。透過土地查冊,準租客及地產代理可以知道物業有沒有未解除的按揭及其他產權負擔,例如建築令、出租限制等;土地查冊記錄亦會顯示業主和業權資料。
除了以上事項,市民亦可參閱由監管局出版的《安心租屋指南》,以便作出正確的決定。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