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託管要留神

2019-07-23

近日有傳媒報道,一名地產代理將買方所付的現金訂金據為己有,沒有轉交賣方。筆者和不少業界代表均認為,這事件破壞了地產代理業界的聲譽。筆者希望在此提醒各位買家、尤其是缺乏經驗的,在處置訂金時應保持警惕,避免直接向地產代理甚至業主繳付現金,反而應在交易完成前,把訂金託管於律師行。

過去曾發生一些個案,有匪徒假冒業主騙取買家的訂金,又或者有陷於財困的業主,在收取訂金後潛逃,令交易未能完成。

一般而言,臨時買賣協議會包含有關處理訂金的條文,買家於簽訂協議前應細心留意。而為了提醒買家把所有訂金託管於律師行的重要性,監管局過去曾製作相關的宣傳短片。事實上,監管局亦有就處理訂金事宜向地產代理發出指引。根據該指引,地產代理須以書面形式建議客戶安排由律師行託管所有訂金(包括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以及告知該客戶不託管訂金的風險。如該客戶在聽取代理的建議後仍決定不安排託管訂金而繼續進行交易,代理須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說明客戶已獲代理建議安排託管訂金及告知不託管訂金的風險和有需要應尋求法律意見。

由於購買物業過程中,常涉及大額訂金款項,因此筆者在此再次提醒消費者,切勿貪一時之快而招致損失。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