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銷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執業通告經已生效

2024-07-26

購買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境外未建成物業」)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特別是當買家無法在完成交易前實地視察這些物業。消費者最好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處理相關交易,因爲他們受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的規管。最近監管局更新了持牌地產代理銷售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執業通告,其中一些指引可幫助消費者區分持牌和無牌代理。

新執業通告(編號23-02(CR))於2024年7月1 日生效。其中規定,持牌地產代理公司在擬備廣告或宣傳物品以推廣境外未建成物業時,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該等廣告或宣傳物品所載資料的準確性;並在發出之前取得賣方就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的明確書面批署。持牌地產代理公司不得在其擬備、發出或派發的廣告或宣傳物品中載有令人認爲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是「安全」、「低風險」或「無風險」,或能夠在「極少」或「零」風險的情況下獲得「快速」、「輕鬆」或「高」收益或回報的印象的字眼。

此外,持牌地產代理公司須確保,其擬備、發出或派發的任何境外未建成物業廣告或宣傳物品必須載有以下顯眼及清晰資料:(a)經賣方確認的發展項目預計竣工日期;(b)其地產代理公司在其相關營業詳情説明書内所述的營業名稱;(c)其地產代理公司的牌照號碼或有關營業詳情説明書的號碼;及(d)監管局向消費者發出的雙語警告:「To buy or not to buy non-local off-plan properties? Assess the risks before you buy! 境外樓花買唔買?計過風險先好買!」。

最近,監管局以粵語舉辦了一場名爲「境外置業『危』『機』攻略」的公開講座,講者分享了他們對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的見解和經驗。歡迎有興趣人士網上重溫精華片段。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