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放租不應歧視少數族裔

2017-05-09

監管局一向致力提升地產代理的專業水平及秉持代理執業時的公平公正原則。因此,筆者在此提醒地產代理及業主,在處理物業交易時不應作出任何歧視行為。

我們不時聽聞有少數族裔人士,尤其是南亞裔人士,因疑受到歧視而導致在香港尋找住所時遇到困難。有見及此,監管局曾發出相關指引讓代理依循,提醒他們不可作出任何歧視行為。事實上,此問題可能不單關乎地產代理,也涉及到業主,因為業界曾經說過,租客不分種族都是他們的準客戶,而代理是無意歧視自己的客戶的。根據局方發出的執業通告(編號03-01(CR)),任何國籍或族裔人士均享有獲得棲身之所的平等機會,倘若基於某人的國籍、種族或膚色而在其獲得居所方面予以較他人差的待遇,即屬歧視。歧視行為也包括言語侮辱(使用帶侮蔑的種族稱謂)及拒絕提供服務等。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去年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中指出,有少數族裔人士在透過地產代理物色物業租住時受到歧視,我對此感到失望。根據該報告,有地產代理向少數族裔人士表明,業主不願意把物業租給他們。為此監管局曾發信提醒地產代理,倘若違反了反歧視條例,須為個人的違法行為負上責任。即使地產代理只是依照業主的指示而作出該等行為,亦可能要為協助業主作出歧視行為而負責。同時,地產代理公司亦可能要為員工的違法歧視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除非公司能證明已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員工作出該等行為。

現時,少數族裔人士佔香港人口的百分之五。要為他們創造一個更平等的生活環境,必須集合社會各階層之力,業主應緊記切勿對少數族裔人士作出任何歧視行為,他們也是社會的一分子。有關《種族歧視條例》的更多資料,請瀏覽平機會網頁:www.eoc.org.hk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