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樓盤廣告多一點

2018-11-12

近期,有公眾關注由地產代理發出的物業廣告是否含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在這方面,地產代理須遵守相關的法例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發出的指引,而監管局會定期進行巡查,以確保地產代理符合有關要求。可是,有時候物業廣告內的詳情並不是簡單地「非真即假」。

香港物業市場熾熱,物業可能在廣告刊登後便迅速售出,賣方亦可能根據市場趨勢改變想法而不時調整物業售價。有些賣方亦可能會委託多於一間地產代理或授權其把物業分銷放盤。

一直以來,不論在網上或實體發放住宅物業的樓盤廣告,地產代理均須符合若干規定。例如,地產代理在發出住宅物業廣告前,須與賣方訂立地產代理協議,並取得該賣方的書面同意。另外,地產代理亦不得以有別於客戶指示的價格、租金或條款宣傳物業。為了增加透明度以令消費者有較好的保障,監管局最近發出了一份將於2018年12月1日生效的新執業通告(編號18-02(CR)),就地產代理發放物業廣告發出更嚴格的指引。

根據新通告,地產代理須就每一個發出廣告的物業編配一個獨有的識別編號(「物業編號」),並在廣告上清楚及可閱地述明物業編號及廣告發出或更新的日期 (「廣告日期」)。此外,地產代理公司須確保廣告所載的資料在廣告日期是準確及有效的。在有關的物業不再可供出售或租賃後或有關的地產代理協議終止後(兩者之中以較早者為準),所有發出的廣告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從網絡空間、店舖櫥窗或其他廣告渠道中移去。

筆者提醒消費者,參閱任何物業廣告時應格外留神,不應只依賴個別地產代理公司發出的廣告,反而應該多參考媒體報道或政府資料,對心儀的屋苑或地區多作了解,以掌握物業的價格水平及其他重要物業資料,才作出購買決定。最重要是切忌心急,並應多作比較。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