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劏房「規管租賃」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已實施一年多,監管局亦於去年發出相關指引讓持牌地產代理遵從,以符合條例要求。為了進一步保障弱勢社群的利益,最近監管局全力推動業界簽署《地產代理良好處理劏房租賃約章》(簡稱《約章》),鼓勵業界主動多行一步,履行社會企業責任。
簽署《約章》的地產代理商舖會承諾兩個「不會」以及六個「必會」。兩個「不會」包括:(一)不會協助業主濫收公用設施及服務的費用和(二)不會協助業主違反租住權保障的要求;六個「必會」則包括:(一)必會向業主講解為劏房租賃協議打釐印的法律責任、(二)必會書面提醒業主7天內向租客提供租金收據及60天內遞交表格AR2、(三)必會向租客提供表格AR3、(四)必會採用政府或監管局建議的劏房租賃協議範本、(五)必會向租客清楚解釋劏房租賃協議的條款、以及(六)必會安排員工接受培訓。
要辨識簽署《約章》的地產代理商舖十分容易,有關地產代理商舖會在櫥窗上張貼《約章》標誌,以及在店內展示相關宣傳物品。消費者亦可按此到監管局網頁內查閱已簽署《約章》的地產代理商舖名單。截至2023年9月15日,共有63間商舖已經加入,相信稍後會有更多商舖簽署《約章》,所以該名單會不時更新。
另外,筆者亦鼓勵消費者按此參閱監管局就劏房租賃執業指引製定的宣傳單張,以了解持牌地產代理在處理劏房租賃時的角色和職責。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