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新樓盤委託過百間不同規模的地產代理公司促銷,代理間競爭激烈在所難免,而為了突圍,有些代理會利用現金回贈或俗稱「回佣」吸引客人。筆者希望提醒消費者,正所謂「口講無憑」,為免有任何爭拗,如代理聲言提供「回佣」的話,便要緊記取得其書面承諾後才簽訂買賣協議。
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地產代理監管局曾發出有關地產代理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執業通告,要求代理提供優惠時,須將優惠詳情告知準買家,並說明該優惠是由賣方或其所屬的代理公司提供。此外,代理必須將其提供的所有優惠,以書面形式向準買家具體列明,包括提供優惠的條款及形式。
過去,監管局不時接獲因「回佣」問題引起的投訴,不少是因代理與買家溝通不足,又沒有做好書面承諾所致。其實,地產代理向買家作出回贈,只不過是物業買賣以外的商業行為,除非買家獲得代理的書面承諾,否則要追究起來也不容易。除了比較代理提供的回贈有多少之外,筆者建議消費者,也應留意代理提供的服務質素,及其表現是否夠專業,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獲得最優質的服務。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