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入票須申報

2015-07-06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近年成為市場焦點,新盤銷情更備受傳媒和公眾關注。

為提高銷售透明度和推動地產代理業的專業化,監管局上周剛推出一份新執業通告,要求有份參與銷售或購買一手樓盤而又同時遞交「購樓意向登記」(即坊間簡稱「入票」)的地產代理作出申報。新通告將於9月1日生效。

局方今次推出新通告,是因為留意到公眾關注地產代理若涉及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他本人或其公司同時入票的話,可能有潛在利益衝突之嫌。

此外,亦有社會聲音懷疑,地產代理可能透過入票為新盤營造熾熱銷情;因此,新通告冀為準買家提供更多資訊,讓他們在作出購買決定前,能更深入考慮和判斷。

然而,這份新通告並不能杜絕所謂「發水票」的現象,因為這問題和賣方的銷售安排,例如容許不同的入票組合,有很大關係。
準買家亦應該留意,「購樓意向登記」的數目,有可能與樓盤的實際銷情有出入。

筆者希望再次提醒消費者,買樓是重大的投資,切勿盲目受市場氣氛影響而倉卒作決定。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