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無牌代理有風險

2014-04-28

近年愈來愈多內地人來港工作或讀書,他們和不少本地居民一樣,為尋覓理想居所而奔波。由於他們不熟悉本港置業程序及相關法律,在物色居所時更要格外小心,並應委託持牌地產代理介紹物業,否則難以得到應有保障。

有些內地網站除介紹本港物業,更聲稱可協助內地客在香港買樓或租樓。筆者提醒消費者應留意這些人士是否持有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牌照。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在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須向監管局申領有關牌照,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屬於刑事罪行。

事實上,物業買賣或租賃交易牽涉複雜程序,如安排視察物業、查核物業重要資料、與賣方或業主進行商議,以及協助交易各方訂立買賣或租賃協議等,各個環節都涉及不少專門知識。持牌代理須通過監管局的資格考試,具備一定專業知識,且他們執業和操守都受監管,消費者委託持牌代理進行物業交易可受到保障。相反,無牌代理未必有專業知識,如他們操守有任何問題,消費者也投訴無門。

因此,不論內地或本地消費者,除非直接與業主交易,否則應委託持牌地產代理為其行事,並與代理訂立地產代理協議,釐清雙方權責,以獲法律上保障。消費者在委託任何人士處理物業交易前,宜透過監管局網站內的「牌照目錄」,查核該人士是為否持牌地產代理及其牌照有效期等。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署理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