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筆者聽同事說,街上出現不少貌似十來歲的年輕人,為地產代理公司派發傳單。其實每年暑假,筆者都一再提醒年輕人,假如替地產代理公司做暑期工或兼職,必須小心避免成為非法無牌代理。
那些在街頭派發物業廣告傳單的人士,倘若他們不單派傳單,而是同時招攬生意,尤其最近一手住宅交投熾熱,若他們向客戶介紹傳單上的樓盤資料、或安排客戶參觀一手樓盤,就必須持有有效牌照。
事實上,地產代理在參與銷售及推廣新盤時,必須依循局方發出的指引行事,沒有牌照的人,便不會清楚這些重要指引,隨時有可能做錯或做漏重要程序;同時,地產代理也必須遵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違者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而無牌從事地產代理,也有可能被監禁兩年。
所以,年輕人純粹派傳單尚可,但切勿為求多賺外快而做無牌代理;不要以為隨便向客人介紹兩句沒有問題,分分鐘要承擔嚴重法律後果。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