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愈來愈多國家關注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新加坡政府在3年前通過立法規管地產代理。新加坡的地產代理規管模式和香港十分類似,但也有其獨特之處。
新加坡為規管地產代理成立了地產代理議會(Council for Estate Agencies),其主要職能和本港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十分相似,包括實施發牌制度,為行業設定門檻,為行業制訂操守守則及執業指引,以及向違規的地產代理進行紀律制裁等。
不過,在地產代理的持續進修方面,新加坡就比香港走前了一步。當地的地產代理議會實施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當地持牌地產代理必須在1年內參與一定時數的進修活動,才可獲續發牌照。
在香港,監管局於05年開始推出持續進修計劃,至今該計劃仍屬自願性質。近年,監管局開始就該計劃的未來發展方向作深入討論,也認同推行強制持續進修計劃是必然方向。然而,轉制涉修改法例及其他複雜安排,包括計劃機制及培訓活動配套等。因此,在轉制落實前,必須經過周詳安排及廣泛而深入的諮詢。現階段監管局會致力優化進修活動,以增加業界對學習的興趣,鼓勵業界持續進修,推動自我增值的文化。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