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閱讀近日地政總署一封來函,信中第一句便看到有關水泥藏屍兇殺案的字眼,筆者登時嚇了一跳,以為有地產代理涉及其中,原來只因案發工廈單位疑被當作住宅用途,該署跟進時發現一些網上廣告,疑似誤導公眾該工廈可作居住,希望本局跟進。
有關跟進情況,筆者不便透露,但實際上,局方一向有密切監察涉及物業交易的網上廣告;然而,局方只能依法規管地產代理,倘若廣告屬業主自行發布,則不在局方權力範圍內,消費者需小心選擇。
其實,局方曾多次提醒地產代理及消費者,物業的指定用途會於「入伙紙」內訂明,而一般大厦公契亦可能訂明單位的規定用途。違反指定用途的風險和後果是很嚴重,當中除潛在的消防及安全問題外,更可能會產生業權問題,地政總署或會採取行動,發出警告信要求改正用途,甚至收回相關單位。
地產代理必須緊記不可誤導客戶,包括不可在廣告宣傳中表示一些工廈單位可作居住,同時也不應表示這些單位可任意改建或加建閣樓,這些都不是一個負責任的地產代理應有的行為。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