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地產代理監管局辦事處附近,有新盤開售,場面熱鬧;連日來,不少代理在附近落力招攬生意,雖然人數眾多,但都頗守規矩,希望這個良好秩序能一直保持下去。
讚賞之餘,也提醒代理,在推銷新樓盤時應細閱監管局相關執業通告內的詳盡指引。其中一項,代理不得向準買家提供貸款,包括向準買家提出可提供貸款的建議也不可,即使準買家主動要求代理提供貸款,代理也不可借貸予準買家。
監管局在今年早前曾向代理發出短訊,提醒他們不可以向新盤準買家貸款。但最近又有傳媒查詢,指有代理公司在推銷新盤時,涉嫌以「代客墊支」方式,代準買家向發展商入票進行抽籤,藉此吸引更多客戶。
我再次提醒業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過程中,向準買家提供貸款,不論該筆貸款作任何用途,都屬違反執業指引,涉事代理及其所屬公司都可能被監管局處分。
這項規定是為防止代理透過借貸催促準買家作置業決定,好讓準買家在作出決定前,冷靜審慎考慮清楚,避免一時衝動購入物業,甚或在其後才發覺,超出自己的負擔能力,這項規定能減少買家日後後悔而引起爭拗,對代理和消費者都有好處。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