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波動或前景不明朗下,不少人選擇租樓居住,而地產代理不時會協助業主及租客訂立租約。雖然租樓所花的金額比置業少,但過程中要留意的地方也很多,過去局方也接獲一些關於租賃的投訴。因此,局方剛發出一份有關地產代理填寫租約的執業通告,希望能減少代理與租客或業主間在這方面的糾紛。
在處理租賃的過程中,有些地產代理會安排準租客簽署未填寫重要條款的臨時租約,以便代理更靈活地與業主磋商條款;但這種安排會令已簽署的租客承受風險,更可能引起爭拗。因此新通告列明,除非租約內所有重要條款的空白位置均已填妥,否則地產代理不得安排其客戶簽署該租約。同時,地產代理、業主及租客都應留意,租約是一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一旦簽署後,任何修改均需各簽訂方同意,不可單方面隨意作出修改。
其實,有關住宅租賃的細節還有很多,局方為此將會推出一連串的消費者教育,希望減少當中引起的誤會和糾紛。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