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寸金尺土,住宅樓價及租金不斷上升,因此新聞不時有報道,一些業主將本來屬於工業或商業用途的物業,包裝成住宅一樣放租,但其實每個物業的法定用途都於「入伙紙」(亦即「佔用許可証」)內訂明,違反用途的後果是很嚴重。
最近局方先後收到地政總署和屋宇署的來函,都是提及非住宅物業(如工業或商業樓宇)被擅自改作居住用途的問題。
兩封信中分別提到違反物業用途的風險,當中自必然包括單位的消防及安全問題;另外,如違反政府租契條款更改物業用途會產生業權問題,地政總署或會採取行動,發出警告信要求改正用途外,亦可把該警告信註冊於土地註冊處,甚至收回相關單位。
筆者明白住屋問題是一個很複雜的社會議題,低收入家庭更是不容易找到安居之所。然而,違反物業用途始終有風險,隨時有可能被收回單位,業主和住客都得不償失。而作為替客戶尋覓居所的地產代理,為了保障客戶的利益,就更加應該緊記,不可誤導客戶,向他們表示這些違反用途的物業可作居住之用。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