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受監管持牌代理 買海外樓更有保障

2018-04-06

筆者首次在此欄目跟大家見面,希望與大家分享有關持牌地產代理銷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的物業指引,以及提醒大家購買境外物業須注意的地方。

局方較早前也舉辦了相關的公開講座,並邀請不同講者分享對不同國家物業市場前景的見解,以及購買海外物業的錦囊,歡迎大家到監管局網頁瀏覽有關精華片段。

不同國家的法規及稅制不同,加上不同國家對境外買家購買當地物業的規管也不一樣,假如消費者購買的是未建成物業,在沒有機會實地視察的情況下,風險更大。

有關監管局接獲持牌地產代理銷售香港境外物業的投訴中,主要是涉及俗稱「爛尾」的未建成物業。因此,局方已於去年底向地產代理發出一份新的執業通告,要求參與境外未建成物業銷售的持牌地產代理遵循,該通告已於本年4月1日生效。

筆者想提醒市民,根據目前的法例,任何人士倘若純粹處理香港以外地方的物業,並在其所有信件、賬目、收據、單張、小冊子及其他所有文件及廣告中,清楚述明其本人並無持有或取得處理香港物業的牌照,則可獲豁免領取或擁有地產代理牌照及營業員牌照。換言之,這些沒有領牌的人士,或者是海外物業發展商,都不在監管局的規管範圍之內。

相比之下,由於持牌地產代理擁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加上受到局方規管,對其行事操守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假如消費者想購買境外物業,筆者建議大家最好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始終對消費者有更大的保障。

有關監管局該執業通告的詳細內容及購買境外物業應注意的事項,筆者稍後會在接下來的文章逐一為大家介紹。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刊載於「星島海外地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