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細看物業廣告

2018-06-02

消費者在選擇購買境外物業時,最先吸引眼球的,自然是物業發展商或中介人發出的廣告或宣傳物品。除圖片引人注意外,項目本身的資料也很重要,價錢及投資回報也是消費者著重的地方。

正因為廣告威力不容忽視,監管局對持牌地產代理就境外未建成物業進行推廣活動訂有一系列要求,他們除了需要確保宣傳當中所載的資料準確之外,在用字方面也要極為小心,不可令消費者誤以為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沒有風險。

首先,根據監管局規定,持牌地產代理在擬備廣告或宣傳物品以協助推廣境外未建成物業時,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該等廣告或宣傳物品所載資料的準確性,並在發出前取得賣方(即發展商)就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的明確書面批署。

持牌地產代理也須在廣告或宣傳物品中清楚述明以下事項,包括:發展許可證或批文編號,以及發出該許可證或批文的有關當局名稱;及買方是否將取得土地權益、建於該土地上的樓宇權益及/或使用和佔用樓宇內物業的權利。

此外,廣告或宣傳物品中亦需有一段意思如下的顯眼聲明:「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是複雜及有風險的。在作出購買決定前,閣下應仔細閱讀所有相關的資料及文件。如有疑問,請在作出購買決定前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同時,持牌地產代理不得在廣告或宣傳物品中載有令人認為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是「安全」、「低風險」或「無風險」,又或者能夠在極少或零風險的情況下獲得「快速」、「輕鬆」或「高」收益或回報等印象的字眼。

希望消費者可閱讀上文後,在看廣告時會更加精明。在接下來的文章,筆者會再為大家介紹一下持牌地產代理在銷售境外未建成物業時,需要為準買家提供的文件。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刊載於「星島海外地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