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租屋有法门

2017-07-11

近年不少市民选择租楼居住而不置业。很多时,准租客为求尽快租到心仪单位,在拣选物业时往往忽略一些潜在风险。为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笔者在此提醒各准租客在物业租赁时需注意的一些要点。

首先,在物色物业时,准租客需留意某些住宅物业设有出租限制。例如公共租住房屋(即俗称「公屋」)是不准分租的,而资助出售房屋计划辖下的单位,以居者有其屋计划为例,因受《房屋条例》所限,必须在单位的转让限制解除后才可出租。

当准租客选好心仪的物业后,需留意物业是否附有拆卸或修正违例建筑工程的建筑令。违例建筑工程在「劏房」或旧式楼宇颇为常见,租客如居于这些带有违例建筑工程的物业,可能带有潜在的安全问题,而政府亦有可能行使权利收回土地或封闭物业等。

另一方面,准租客亦要留意物业有没有未解除的按揭。一般银行的按揭契约订明,业主须获银行同意,才可将已按揭的物业出租,否则银行不会认可租客的租住权。若业主未获银行同意便出租单位,日后业主一旦停止供款,而银行没收出租单位的话,租客将无权继续租住,并可能无法讨回按金。

准租客除了要留意以上的潜在风险外,地产代理在处理物业交易时,亦要留意物业存在的风险和可能会导致的问题,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客户利益。当中包括在紧接租约订立之前,就物业进行土地查册。透过土地查册,准租客及地产代理可以知道物业有没有未解除的按揭及其他产权负担,例如建筑令、出租限制等;土地查册记录亦会显示业主和业权数据。

除了以上事项,市民亦可参阅由监管局出版的《安心租屋指南》,以便作出正确的决定。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