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下称《条例》)第IVA部有关劏房的租务管制制度于2022年实施,地产代理监管局去年已发出了相关的执业通告,为地产代理及营业员提供处理劏房租赁的指引,当中包括地产代理及营业员须告知客户《条例》所订明的租住权保障及租金规管要求,包括两次为期两年的租赁。
在《条例》下首批规管租赁即将于2024年迈进次期租赁,业主和租客均须在次期租赁生效前遵从特定的程序,笔者希望提醒一下有关次期租赁的要点。
业主的责任
租客的责任
租金管制
媒体亦时有报道有关业主(甚至是代理人)因违反《条例》而被起诉的法庭个案。倘若你是劏房业主,便应熟悉劏房次期租赁的必要程序,并应参考下列由估价署制作的资料以加深了解。
有关次期租赁的估价署专页:
www.rvd.gov.hk/sc/tenancy_matters/second_term_tenancy.html
劏房规管租赁次租期要约的重点:
www.rvd.gov.hk/images/tc/2nd_Term_Tenancy_concise%20guide_Chi.jpg
适用的文件及资料:
www.rvd.gov.hk/images/tc/2nd_Term_Tenancy_concise%20guide2_Chi.jpg
索取表格AR1的途径:
www.rvd.gov.hk/sc/public_forms/specimen_for_reference_only.html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