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进劏房次期租赁的注意重点

2023-11-13

随着《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下称《条例》)第IVA部有关劏房的租务管制制度于2022年实施,地产代理监管局去年已发出了相关的执业通告,为地产代理及营业员提供处理劏房租赁的指引,当中包括地产代理及营业员须告知客户《条例》所订明的租住权保障及租金规管要求,包括两次为期两年的租赁。

在《条例》下首批规管租赁即将于2024年迈进次期租赁,业主和租客均须在次期租赁生效前遵从特定的程序,笔者希望提醒一下有关次期租赁的要点。

业主的责任

  • 业主必须填妥并签署表格AR1,并在要约期内向租客提出次租期要约。
  • 在租客接受要约后,业主必须自费在表格AR1上加盖印花,并于 30 天内把表格交予租客。
  • 业主然后必须在租约开始后 60 天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提交表格AR2。

租客的责任

  • 租客应在首期租赁届满前在收到的表格AR1上签署并交回业主,否则将会被视为拒绝要约。

租金管制

  • 续期租金的增幅不可超过法例所限的最高百分比。
  • 由估价署制作的次期租赁租金计算机可协助厘定租金递增的最高百分比和要约期限。

媒体亦时有报道有关业主(甚至是代理人)因违反《条例》而被起诉的法庭个案。倘若你是劏房业主,便应熟悉劏房次期租赁的必要程序,并应参考下列由估价署制作的资料以加深了解。

有关次期租赁的估价署专页:
www.rvd.gov.hk/sc/tenancy_matters/second_term_tenancy.html

劏房规管租赁次租期要约的重点:
www.rvd.gov.hk/images/tc/2nd_Term_Tenancy_concise%20guide_Chi.jpg

适用的文件及资料:
www.rvd.gov.hk/images/tc/2nd_Term_Tenancy_concise%20guide2_Chi.jpg

索取表格AR1的途径:
www.rvd.gov.hk/sc/public_forms/specimen_for_reference_only.html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