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寻找租盘或者是有楼招租,看似较买卖物业简单得多,但对没有租楼或放租经验的人士而言,便有可能忽略一些重要细节。为减低风险,消费者宜委托持牌地产代理处理物业租赁,因为他们受地产代理监管局规管,要遵守相关法例及局方的指引,必须具备有关物业交易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准确的物业数据及意见。
《地产代理条例》订明,地产代理受客人委托处理住宅物业的租赁时,必须与业主和准租客订立「地产代理协议」。倘若客户并非由律师代表,地产代理须向其清楚解释地产代理协议内的所有条款及条件,以确保客户知悉其权利及责任。
地监局不时提醒消费者,应与地产代理订立「地产代理协议」,此协议对双方都十分重要,当中涵盖协议有效期、委托形式、佣金数额等资料,有助厘清双方权责,保障双方的利益。
另外,根据《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获委托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必须紧接在订立租约前就该物业进行土地查册;及向准租客提供该物业的土地查册结果文本。地产代理并应向准租客解释查册结果内的资料,例如现时业主和物业是否注有拆卸或改动令等。
同时,地产代理在协助租赁双方订立临时租约时,必须厘清各项条款及细节,例如租约期限、租金、租约续期权、维修保养责任等,并以书面清单,列出有关物业所连同出租的东西。
笔者希望在此提醒业主和租客,地产代理在协助租赁双方订立租约后,有关物业租务的其后管理事宜(例如代客收租、或有关单位内的设施保养事宜),并不属于法例下的「地产代理工作」范畴之内;因此,如果客户希望地产代理提供相关「租后」服务,便需另行与地产代理商讨及订立协定。
其实,不论租楼抑或放租,当中还有不少学问,消费者如欲了解更多有关住宅物业租赁的注意事项,可以留意地监局即将于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下午3时举办的「租楼宜忌‧专家教路」Facebook直播网上公开讲座。有兴趣参加的读者可到地监局的消费者教育网站(http://smart.eaa.org.hk)了解详情。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
(刊载于「信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