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有一手住宅推出,不少地产代理都会参与其中,笔者希望提醒各从业员、代理公司和准买家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从业员在参与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时,必须遵守《地产代理条例》(「《条例》」)及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发出的指引,否则其本人、上司和所属地产代理公司均可能被地监局纪律处分,更有机会触犯刑事罪行。
一手楼盘的销售点中若混杂了持牌人和非持牌员工,便会造成混乱及对消费者构成骚扰,而且地产代理工作的定义广泛,非持牌员工进行招揽生意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无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属刑事罪行;因此,地监局规定地产代理公司不得调派非持牌员工到一手楼盘销售点进行任何形式的推广活动。
根据《条例》,「地产代理工作」的定义简述如下:(一)在业务过程中向客户介绍意欲出售、购买或租赁物业的第三者而进行的活动或工作,及相关的商议;或(二)于介绍工作和商议工作完成后,就物业达成买卖或租赁协议而进行的工作。如地产代理公司的非持牌员工向准买家派发名片、单张及/或提供物业资料及/或陪同他们视察示范单立以招揽生意等行为,均有可能构成《条例》下严禁的无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
无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此外,雇用或继续雇用当其时并非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持有人的人作为营业员,亦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至于准买家方面,切勿透过无牌代理进行物业交易,以保障自身利益。持牌地产代理具备物业交易的专业知识,他们的执业及操守均受地监局规管,如持牌地产代理违规或操守有问题,可向地监局作出投诉,若证据充分,地监局或其纪律委员会就个案举行纪律研讯作出惩处,所以委托持牌地产代理行事会有更佳保障。
就如何识别持牌人方面,准买家可要求对方提供其名片,又或检视由地监局发出的地产代理证,取得其姓名及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号码。若有怀疑,可从地监局网页上的牌照目录(https://www.eaa.org.hk/zh-cn/Licence-list)查核该人士是否持有有效的牌照。如发现有人在香港无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或雇用无牌人士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可向地监局举报。
为识别持牌人士,在新楼盘销售点工作的从业员,务必配戴地产代理证及/或职员证,并在地监局人员要求查核时充分合作,齐心防止无牌人士从事地产代理工作。
陈汝儆
地产代理监管局执行总监
(刊载于「信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