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在处理物业交易时,应通知买方有关物业附有的建筑命令及购买该物业的风险,并提醒买方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临约」)前先咨询法律意见,否则有可能被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地产代理安排一名准买家视察物业,虽然她已知悉该物业的土地查册中附有四项建筑命令,却没有告知准买家。准买家在签署临约前,查阅该物业的土地查册发现该四项建筑命令,遂向地产代理查询。该代理响应称,有关命令只涉及普通的楼宇维修命令。然而,事实上,其中的一项命令指出,有关物业已被列为「危险建筑物」。同时,该代理并没有告知准买家购买该物业的风险,或提醒他在购买该物业前应先咨询法律意见。其后,买家从律师中获悉真相,遂向监管局作出投诉。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地产代理违反了监管局制定的《操守守则》第3.4.1段:「作为代理或受委托为代理的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保障和促进客户的利益、按照地产代理协议执行客户的指示,并对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结果,纪律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名地产代理、向她罚款10,000 元,并在其牌照上附加条件,要求她在12 个月内取得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下的12 个学分,当中至少3 个学分须透过参加土地查册科目的讲座或研讨会而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