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按揭资料的失实陈述

2019-07-03

地产代理不得向准买家就按揭条款作出任何失实陈述或承诺,否则有可能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营业员向准买家介绍一个一手住宅物业时,以该项目其中一个售价高于600万的单位作为例子,向准买家解释按揭计划的计算方法。该营业员并向该准买家表示,可透过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推出的按揭保险计划,向银行取得楼价八成的按揭贷款。

基于以上资讯,该买家决定以685.1万购买其中一个单位,并签订临时买卖协议。其后,她向多间银行查询,却被告知因该物业的楼价超过600万,所以不获批出八成的按揭贷款。

结果,她只能取得楼价六成的按揭贷款,需向家人借款才能够完成交易。该买家深感不满,遂向监管局投诉。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营业员就按揭资料向客户作出失实陈述。根据按揭保险计划,八成按揭成数上限只适用于楼价600万或以下的物业。

因此,他违反了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第3.2.2段:「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掌握有关的一切法律、政府规例,及地产市场的重要事实和发展」。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名营业员、向其罚款8000元,并在其牌照上附加条件,要求他在12个月内取得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下的12个学分,当中至少2个学分须透过参加一手住宅物业科目的讲座或研讨会而获取。

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避免因错误计算按揭问题而招致损失,物业准买家不宜只根据代理提供的按揭信息便仓促作出购买决定。根据监管局的指引,代理不可就物业按揭作出失实陈述或提出任何保证,而应建议客户直接向银行查询。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