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正当手法向村屋买家收取金钱

2019-09-05

地产代理必须时刻保持诚信,尤其不可以不正当手法向客户收取金钱,否则会严重破坏行业声誉,并会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营业员在一宗村屋交易中代表买家,在安排对方视察物业后,向该买家表示,他须向其额外支付8万元,以作为给予卖方的「兄弟费」,并表示有关要求是由卖方提出,是村内的普遍做法。然而,事实上,卖方并没有作出有关要求。后来,该买家从邻居得悉,他们从未向卖方支付所谓的「兄弟费」。他怀疑受营业员欺骗,而报警求助,警方建议他向监管局作出投诉。监管局对个案进行调查,同时发现该营业员没有在紧接订立临时买卖合约前,向该买家提供有关物业的土地查册文本。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名营业员违反了《操守守则》第3.7.2段,即「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避免做出可能令地产代理行业信誉及/或名声受损的行为。」同时,他亦违反了该守则的第3.2.1 段,即「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熟悉并必须在执业时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其附属法例、本操守守则,以及由监管局不时发布的所有其他指引。」

纪律委员会决定就上述两项的违规谴责该名营业员,罚款3000元、暂时吊销其牌照两个月及附加条件于其牌照上,要求他于24 个月内取得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下的24个学分,当中各3个学分须分别透过「专业操守及诚信科目」及「进行土地查册」的讲座或研讨会获取。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