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在处理物业交易时,应协助买卖双方厘清交易细节,包括物业维修费的缴付责任,并须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客户利益,否则有可能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营业员在一宗住宅物业买卖中担任双边代理。由于该物业所属的大厦注有一项建筑命令,卖方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前,就维修费责任谁属的问题向该名营业员查询。该名营业员响应称,倘若在成交日之前落实每户所支付的维修费金额,费用由卖方支付,如在成交日之后才落实,则由买方负责。
及后,卖方签署正式买卖合约时,其代表律师发现临约条款上没有列明有关维修费责任的事宜,遂建议卖方要求该营业员补交一份厘清维修费责任的文件,以避免争拗,惟该营业员表示买方拒绝加签任何文件。
为完成交易,卖方最终需支付55000元维修费。她不满营业员的处理手法,遂向监管局作出投诉。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营业员没有提醒卖方注意维修费的责任问题;他在安排卖方签署临约前,亦没有就厘清大厦维修费责任作出任何措施,因而违反了《操守守则》第3.4.1段:「作为代理或受委托为代理的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保障和促进客户的利益、按照地产代理协议执行客户的指示,并对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结果,纪律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名营业员、向他罚款3,000 元,并在其牌照上附加条件,要求他在12 个月内透过参加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下的「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或研讨会取得共12个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