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責任須釐清

2019-11-07

地產代理在處理物業交易時,應協助買賣雙方釐清交易細節,包括物業維修費的繳付責任,並須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客戶利益,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名營業員在一宗住宅物業買賣中擔任雙邊代理。由於該物業所屬的大廈註有一項建築命令,賣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就維修費責任誰屬的問題向該名營業員查詢。該名營業員回應稱,倘若在成交日之前落實每戶所支付的維修費金額,費用由賣方支付,如在成交日之後才落實,則由買方負責。

及後,賣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其代表律師發現臨約條款上沒有列明有關維修費責任的事宜,遂建議賣方要求該營業員補交一份釐清維修費責任的文件,以避免爭拗,惟該營業員表示買方拒絕加簽任何文件。

為完成交易,賣方最終需支付55000元維修費。她不滿營業員的處理手法,遂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營業員沒有提醒賣方注意維修費的責任問題;他在安排賣方簽署臨約前,亦沒有就釐清大廈維修費責任作出任何措施,因而違反了《操守守則》第3.4.1段:「作為代理或受委託為代理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按照地產代理協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結果,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該名營業員、向他罰款3,000 元,並在其牌照上附加條件,要求他在12 個月內透過參加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講座或研討會取得共12個學分。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