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过于依赖网上资讯

2021-02-18

网络普及化,加上疫情持续,不少地产代理为了吸引客户,纷纷为楼盘拍摄影片并上载到网上,以方便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楼盘资讯。然而,某些影片或未能完全反映单位的全貌,因此,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建议消费者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应亲身到相关楼盘视察,再决定是否合适。

同时,在浏览网上广告时,消费者应留意有关的楼盘广告是否由持牌地产代理所发出,因为持牌代理要依循监管局就广告宣传方面提供的指引,消费者会获得较大的保障。根据监管局的相关指引,持牌地产代理不论透过任何不同的渠道发布广告,都须确保广告所载的资料是准确及有效,同时须符合相关规例,例如必须为发出广告的物业编配一个独有的识别编号以及必须在所有广告内清楚而显眼地述明地产代理的牌照号码或营业详情说明书的号码及营业名称等。

此外,地产代理在发出任何广告前,亦必须先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以及必须以客户所指示的价格或条款宣传该物业。在有关物业不再可供出售后或有关的地产代理协议终止后(两者之中以较早者为准),地产代理须将相关广告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从网络空间或其他广告渠道中移去。

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途径以获得物业资讯,但消费者仍必须保持警觉性,在决定购买或租赁任何物业前,应比较多几间地产代理公司所发出的广告,同时参考媒体报道或政府的成交数据,以掌握物业的价格水平走势,以及对物业市场和心仪的屋苑或地区有更多的了解,方可保障自身利益。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