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须遵守反洗钱指引

2023-02-17

地产代理应设立妥善制度管理其业务,以确保其雇员遵守《地产代理条例》丶其附属法例丶《操守守则》,以及由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布的其他指引。否则,他们有机会被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地产代理以独资形式经营其商号。地监局职员於一次反洗钱/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的巡查中,要求该地产代理提供由其公司促成的相关物业交易纪录及文件。

地监局职员於检视该些文件後,发现一名受雇於该地产代理的营业员在处理一宗二手住宅物业交易时,未有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即她未有於安排买家与卖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前,填妥买卖双方的身分核实表格。

地监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营业员未有遵守执业通告(编号18-01(CR))有关客户尽职审查的指引,她因而违反了《操守守则》第3.2.1段的规定。

此外,委员会同时认为,聘用她的地产代理未有设立妥善的程序或制度以监督和管理其地产代理工作业务,以确保其雇员或其辖下的人士遵守《地产代理条例》丶其附属法例丶《操守守则》,以及由地监局发布的其他指引。因此,该地产代理违反了《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第15条的规定。

考虑到个案的性质,以及该营业员和地产代理的违规纪录,纪律委员会决定谴责及要求两人在12个月内分别取得持续专业进修计画下的12个学分。另外,该地产代理亦被罚款3000元。

刊载于「头条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