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广告必须真确无误

2023-05-09

地产代理发布物业广告前,必须确保广告上的物业资料正确,例如放盘价必须与卖方所指示的一致,并核对物业的实用面积资料,不得发出有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或详情的广告。否则,有可能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地监局早前接获投诉,指网上一则「超低价」的物业广告怀疑载有不实的资料,要求监管局跟进。监管局展开调查,发现该则物业广告以「售价388万(港)元」作招徕,然而该物业卖方所指示的放盘价为港币510万,并设定20%为上下限幅度,即港币408万至612万,故此,该广告所载的售价低於指示放盘价的下限,与卖方指示不符。

另外,地监局又发现,由同一家地产代理公司发布的另一则网上物业广告内所载的物业实用面积资料与差饷物业估价署或首次转让的买卖协议中所载的实用面积资料不符。

地监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地产代理公司以有别於卖方所指示的价格发布广告,违反《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第9(3)条。此外,该公司另一则广告所载物业的实用面积不是从估价署或首次转让的买卖协议中取得,没有遵守监管局发出的执业通告,因而违反了《操守守则》第3.2.1段。

考虑到个案的性质,以及该地产代理公司的违规纪录,纪律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地产代理公司及罚款合共6.6万。

刊载于「头条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