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地产代理

1. 如何知道一名地产代理从业员有否有效牌照?
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核从业员的牌照是否有效:

  • 在监管局网页的「牌照目录」中,可以凭名字或牌照号码搜寻牌照资料。
  • 位于监管局办事处的牌照名册可供市民查阅持牌人的资料。
2. 我可否不委托代理,只要求大厦管理员替我放售单位?
地产代理条例》规定,在香港从事地产代理工作的人士,必须持有有效的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无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乃刑事罪行,而雇用无牌人士从事地产代理工作亦是刑事罪行。

法例中「地产代理工作」的定义相当广泛。因此,监管局认为,你不应找没有领有地产代理牌照的大厦管理员替你放售单位,否则,该名管理员可能触犯法例。

3. 倘若我的代理是双边代理,代表买卖或租赁双方,如何确保我作为买家或租客的利益受到保障?
如果你委任的地产代理同时代表物业交易的双方,该代理必须在地产代理协议列明此事。如果你不希望代理同时代表交易的另一方,可要求委任代理为单边代理。

根据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从业员必须秉持诚实、忠诚和严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服务、保障和促进客户的利益,并对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监管局亦建议你参考监管局出版的《购买二手住宅物业须知》或《安心租屋 指南》,了解购买或租赁物业时需要注要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