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就有关物业交易或地产代理服务的常见问题与有用答案。
监管局鼓励消费者委托地产代理从业员时,与从业员签署地产代理协议,清楚列明主要的委托条款,例如协议有效期、委托形式、佣金数额等资料,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并保障双方的利益。
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委托期是重要的条款,所以不应在委托期届满日填上「直至另行通知」等字眼,须清楚以年月日界定委托期的开始与届满。
至于可否缩短委托期一事,地产代理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如要修改其中的条款(例如委托期),必须得到签署协议的另一方(即地产代理公司) 的同意。
倘若该地产代理公司并不同意缩短委托期,你应该征询律师寻求解决办法,并不宜在没有咨询法律意见的情况下,在委托期届满前,经另一家地产代理公司购入原先委托的代理所介绍的单位,因为你可能因此需要向两家地产代理公司缴付佣金。
倘若该地产代理公司并不同意取消独家代理的委托,你应该征询律师寻求解决办法,并不宜在没有咨询法律意见的情况下,在委托期届满前,经另一家地产代理公司出售你的单位,因为你可能因此需要向两家地产代理公司缴付佣金。
换言之,即使你直接向业主购入单位,只要有关交易是在协议的有效期内进行,你亦有法律上的责任,向你委托的地产代理缴付佣金。
「物业资料表格」列明的资料包括物业的业权、有否有效的产权负担、物业,的楼面面积、落成年份、用途限制等。
监管局建议消费者,签署任何文件后,向从业员索取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