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产代理协议

4. 我作为住宅物业的业主/准买家/准租客是否必须签署地产代理协议?
《地产代理条例》订明,地产代理从业员受客人委托买卖或租赁住宅物业时,必须与客人签署「地产代理协议」。

监管局鼓励消费者委托地产代理从业员时,与从业员签署地产代理协议,清楚列明主要的委托条款,例如协议有效期、委托形式、佣金数额等资料,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并保障双方的利益。

5. 法例是否就代理的委托期有任何规定?可否短于三个月?作为买家的我,假如不满意代理甲的服务,可否单方面缩短委托期,找另一家地产代理公司购入代理甲原先介绍的单位?
适用于购买香港住宅物业的「地产代理协议」(表格4)或俗称「睇楼纸」建议委托期(即地产代埋协议有效期)不超过3 个月。然而,《地产代理条例》没有就委托期有任何规定,你可以与地产代理从业员商讨合适的委托期。

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委托期是重要的条款,所以不应在委托期届满日填上「直至另行通知」等字眼,须清楚以年月日界定委托期的开始与届满。

至于可否缩短委托期一事,地产代理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如要修改其中的条款(例如委托期),必须得到签署协议的另一方(即地产代理公司) 的同意。

倘若该地产代理公司并不同意缩短委托期,你应该征询律师寻求解决办法,并不宜在没有咨询法律意见的情况下,在委托期届满前,经另一家地产代理公司购入原先委托的代理所介绍的单位,因为你可能因此需要向两家地产代理公司缴付佣金。

6. 我打算出售一物业,较早前委托了一间地产代理公司为独家代理,但我现在想委托另一间地产代理公司,可否取消原先的独家代理协议?
地产代理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如要修改其中的条款(例如取消原先的独家代理协议),或取消委托,必须得到签署协议的另一方(即地产代理公司)的同意。

倘若该地产代理公司并不同意取消独家代理的委托,你应该征询律师寻求解决办法,并不宜在没有咨询法律意见的情况下,在委托期届满前,经另一家地产代理公司出售你的单位,因为你可能因此需要向两家地产代理公司缴付佣金。

7. 假如我经代理甲视察某一住宅单位,并就此签署地产代理协议(俗称「睇楼纸」),但最后直接向该单位的业主购入物业,我是否需要缴付佣金予代理甲?
适用于购买香港住宅物业的「地产代理协议」(表格4)或俗称「睇楼纸」内的附表3 的第5 项订明,如「买方或买方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卖方订立具约束力的买卖协议,则买方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换言之,即使你直接向业主购入单位,只要有关交易是在协议的有效期内进行,你亦有法律上的责任,向你委托的地产代理缴付佣金。

8. 如果我委托了某一地产代理公司为独家代理推销本人的住宅物业,但最后我将物业直接售予邻居,我是否需要缴付佣金给该地产代理公司?
根据出售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表格3)或俗称「放盘纸」 的附表4,卖方如委托了一家地产代理公司为独家代理,但在委托期内经另一家地产代理公司出售了有关物业,他的独家代理有权向卖方追讨佣金。然而,如果你直接将物业售予他人,而非经你的独家代理或其他地产代理公司,你并不需要为此缴付佣金予你的独家代理。
9. 我打算经地产代理购入某一个住宅单位,在与业主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有什么文件或资料是他必须向我提供的?
与业主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你委托的地产代理从业员应该已向你提供 「物业资料表格」(即《地产代理条例》内订明的表格1)及最新的土地查册副本,除非你明确表示放弃收取此表格及资料。

「物业资料表格」列明的资料包括物业的业权、有否有效的产权负担、物业,的楼面面积、落成年份、用途限制等。

监管局建议消费者,签署任何文件后,向从业员索取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