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实用面积

  1. 地产代理在推销二手住宅物业发出的广告宣传,以及向客户提供物业楼面面积的资料时,必须提供有关物业的实用面积。
  2. 有关规定只要求代理提供面积时,必须有实用面积,但没有要求提供呎价。如代理提供呎价,须说明是用实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计算,以避免误导。
  3. 代理须从订明来源,即差饷物业估价署或土地注册处的首次转让协议中取得物业的实用面积。
  4. 若不能从订明来源取得实用面积,如村屋,代理可提供建筑面积或其他楼面面积资料,但须证明资料是从合理来源取得,如测量师报告或发展商售楼说明书等。
  5. 广告中表述实用面积的字母或字体,不可小于表述建筑面积的字母或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