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實用面積

  1. 地產代理在推銷二手住宅物業發出的廣告宣傳,以及向客戶提供物業樓面面積的資料時,必須提供有關物業的實用面積。
  2. 有關規定只要求代理提供面積時,必須有實用面積,但沒有要求提供呎價。如代理提供呎價,須說明是用實用面積還是建築面積計算,以避免誤導。
  3. 代理須從訂明來源,即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土地註冊處的首次轉讓協議中取得物業的實用面積。
  4. 若不能從訂明來源取得實用面積,如村屋,代理可提供建築面積或其他樓面面積資料,但須證明資料是從合理來源取得,如測量師報告或發展商售樓說明書等。
  5. 廣告中表述實用面積的字母或字體,不可小於表述建築面積的字母或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