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骗订万全之策

2014-08-18

近日传媒报道二手住宅物业盘源紧绌,不少买家急于交易,愿意即时直接缴付订金予业主。笔者提醒准买家及地产代理,无论如何心急也不可轻率,订金涉及金额不少,在缴付时应谨慎处理,否则可能会招致损失。

最近就有传媒报道发生一宗怀疑业主收订后失踪的个案。报道指,一名业主经地产代理放售住宅物业,要求准买家把订金转交其妻子,但物业土地查册上根本没有其妻子姓名,而订金又没有被托管于律师行,结果「业主」在收取订金后便告失踪。

犹记得早年本港「负资产」问题十分严重时,不时听闻有业主在售出物业后,仍然无力偿还按揭贷款,结果在收取订金后潜逃,导致准买家损失金钱。

时至今日,有些人可能已忘记了这个问题,因而被骗取订金。

事实上,地产代理监管局曾经就订金托管问题发出执业通告,提醒地产代理(不论作为立约双方的双边代理或买家的单边代理)在安排各立约方订立买卖附有未解除按揭的物业的临时买卖合约前,须向买家提出有关直接向业主支付订金的风险,以及向买家提出将订金(包括首期及后续订金)托管在律师行内,直至交易完成。

正所谓小心驶得万年船,消费者勿因一时心急,招致无谓损失。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