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騙訂萬全之策

2014-08-18

近日傳媒報道二手住宅物業盤源緊絀,不少買家急於交易,願意即時直接繳付訂金予業主。筆者提醒準買家及地產代理,無論如何心急也不可輕率,訂金涉及金額不少,在繳付時應謹慎處理,否則可能會招致損失。

最近就有傳媒報道發生一宗懷疑業主收訂後失蹤的個案。報道指,一名業主經地產代理放售住宅物業,要求準買家把訂金轉交其妻子,但物業土地查冊上根本沒有其妻子姓名,而訂金又沒有被託管於律師行,結果「業主」在收取訂金後便告失蹤。

猶記得早年本港「負資產」問題十分嚴重時,不時聽聞有業主在售出物業後,仍然無力償還按揭貸款,結果在收取訂金後潛逃,導致準買家損失金錢。

時至今日,有些人可能已忘記了這個問題,因而被騙取訂金。

事實上,地產代理監管局曾經就訂金託管問題發出執業通告,提醒地產代理(不論作為立約雙方的雙邊代理或買家的單邊代理)在安排各立約方訂立買賣附有未解除按揭的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前,須向買家提出有關直接向業主支付訂金的風險,以及向買家提出將訂金(包括首期及後續訂金)託管在律師行內,直至交易完成。

正所謂小心駛得萬年船,消費者勿因一時心急,招致無謂損失。

作者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