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選擇購買境外物業時,最先吸引眼球的,自然是物業發展商或中介人發出的廣告或宣傳物品。除圖片引人注意外,項目本身的資料也很重要,價錢及投資回報也是消費者著重的地方。
上文提到,消費者如購買海外物業,最好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較有保障。為此,監管局發出執業通告,要求持牌地產代理在參與境外未建成物業的銷售或推廣活動之前,要就物業及賣方進行盡職審查及就重要資料取得法律意見,此通告已於四月一日生效。
筆者近日接連聽到一些關於地產代理的新聞,感到有些擔心,希望代理們不要因淡市求開單心切,一時大意又或向客戶信口開河,這樣不但不能保障客戶利益,代理本身也同樣損失。
筆者閱讀近日地政總署一封來函,信中第一句便看到有關水泥藏屍兇殺案的字眼,筆者登時嚇了一跳,以為有地產代理涉及其中,原來只因案發工廈單位疑被當作住宅用途,該署跟進時發現一些網上廣告,疑似誤導公眾該工廈可作居住,希望本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