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轉旺,不少地產代理公司會積極擴充、吸納新血,他們或會先安排暫未領有牌照的員工擔任見習生或後勤工作。筆者希望提醒地產代理公司的管理層,切勿安排未持有地產代理牌照的員工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否則他們及公司均有機會觸犯法例。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下稱「條例」),地產代理工作定義廣泛,在業務過程中向客戶介紹或商議物業的買賣或租賃,可能被視為條例下所指的「地產代理工作」。因此,倘若無牌見習生向客戶介紹傳單上的樓盤或物業資料、甚至安排客戶參觀單位來招攬生意,他們有可能被視為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並須負上刑責,最高刑罰是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地產代理公司管理層亦需注意,僱用無牌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同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條例」第39條及55(2)條,持牌地產代理不得僱用或繼續僱用未領有有效牌照的人士作為營業員。而根據條例第42條,倘若證實地產代理公司所犯的刑事罪行是在該公司的董事或與該公司管理有關的其他高級人員同意或縱容下干犯,則該董事或該其他高級人員亦同樣須負上刑責。
其實,地產代理公司有責任確保他們的無牌僱員不會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以銷售新盤為例,根據執業通告(編號18-03(CR)),地產代理公司不得調派非持牌員工到一手樓盤銷售點進行任何形式的推廣活動,而所有持牌員工則須佩戴地產代理證及/或職員證,以作識別。
筆者同時提醒消費者,切勿透過無牌人士處理物業交易,為了獲得更大保障,消費者應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處理物業交易。公眾可前往地產代理監管局網頁內的牌照目錄(www.eaa.org.hk/zh-hk/Licence-list),查詢任何人士是否持有有效的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只需輸入該人士的名稱(中文或英文)或牌照號碼,便可查詢相關人士現時是否持牌。
地監局最近亦印製了相關的小冊子,將會在到訪地產代理商舖時派發,希望提醒地產代理公司切勿僱用無牌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而未領牌的員工也緊記不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刊載於「信報網站」 )